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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63264581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等法律、法规及有关规定,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、建设、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,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;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,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,征求公众意见。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。
2023年11月,受图木舒克市润泽节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,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第三师42团润泽节水塑料制品建设项目(重新报批)环境影响评价工作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kaiyun网站法》(部令第4号)中的相关规定,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、平等、广泛和便利的原则,采用多种形式,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。我公司现对第三师42团润泽节水塑料制品建设项目(重新报批)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。公示材料如下:
一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kaiyun网站方式和途径;
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,可联系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,马工;联系电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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